宜宾市计划生育相关政策——2024年10月1日执行新政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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备注:
1、参保人员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000元;
2、参保人员(含灵活就业、失业保险金代缴人员)符合计划生育产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限额支付,男职工配偶和居民参保人员不享受;
3、妊娠并发症、分娩并发症、计划生育并发症按普通住院报销;
4、终止妊娠后有存活婴儿的,按对应参保险种的生育标准执行;
5、退休女职工生育医疗费按普通住院报销;
6、产前检查费同生育住院同时补助,如果限额支付完生育医疗费后,不足定额支付产前检查费时,参保人回参保地医保局手工报销。